光明区政策服务

光明区政府资助政策摘要——行业服务类

发布时间:2018-7-26       浏览次数:
对各类众创空间场地租金予以三年期的租金资助,第一年予以50%资助,第二年予以30%资助,第三年予以20%资助,每家众创空间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


行业服务类


1.企业上市培育资助

(一)对中小企业上市培育资助的标准为:

1)对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包括创业板)或其他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每家一次性资助不超过200万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150万元(其他境内外证券交易所)。

2)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每家一次性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对中小企业上市培育的资助内容是企业为改制上市发生的辅导、保荐、审计、法律、资产评估和变更工商登记等费用。

(二)对中小企业上市培育资助的标准为:

1)对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包括创业板)或其他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每家一次性资助不超过200万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150万元(其他境内外证券交易所)。

2)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每家一次性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2.促进众创空间建设发展创客活动补贴

(一)鼓励各类机构创办众创空间,完善众创空间软件、硬件设施,提升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对众创空间建设、改造及用于创客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和共用设备等费用一次性予以50%的资助,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各类众创空间场地租金予以三年期的租金资助,第一年予以50%资助,第二年予以30%资助,第三年予以20%资助,每家众创空间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鼓励高等院校、技工院校、中小学开设各类创客教育课程,建设创客实践室,推广创客教育。对符合条件的创客实践室建设费用一次性予以最高30万元的资助。

(四)鼓励各类机构开展国际合作,引进国际知名创客实验室在我区建立授权实验室,建立共享国际资源平台和机制。对单个落户项目建设费用一次性予以50%的资助,每家机构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创客实验室场地租金予以两年期的租金资助,第一年予以50%资助,第二年予以30%资助,对符合条件的创客实验室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五)对获得国家省市及新区相关产业及科技主管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创客大赛的获奖项目予以资助

1)对注册地位于光明或获奖后落户光明的创新创业项目予以奖励。对获得国际、国家级创新创业?创客大赛前三等次的项目,分别给予获奖单位2015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市级举办的创新创业?创客大赛前三等次的项目,分别给予获奖单位15108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区级创新创业?创客大赛前三等次的项目,分别给予获奖单位1085万元的奖励。同一项目在多级比赛获奖的,按最高奖励金额进行差额奖励。

2)符合新区产业政策导向及发展需求的获奖项目在新区主管部门指定的产业用房、众创空间、孵化器内租赁厂房或办公地进行正常生产运营达一年以上,予以场地租金两年期的租金资助,第一年予以50%资助,第二年予以30%资助,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六)对发展创客活动,营造创新创业氛围的各类机构给予资助,按以下规定执行:

鼓励各类机构和众创空间积极参与、自主创办、在新区定期开展创新创业主题活动,通过创客网站建设、主题论坛、创客马拉松、创客成果展览、创客集市、创客项目路演、创客成果产业对接、深圳制汇节、深圳国际创客周和创新创业?创客大赛等多种形式推动创客运动,提供公益性培训、咨询、研发和推介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创客活动按实际发生合理费用一次性予以50%的事后资助,每家机构每年的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于区级年度评选的前3名的优秀众创空间,年度资助总额可提高至80万元。新区另有规定或决议的不受此限。 


3.农业发展资助

(一)农业综合开发类的项目。主要对新区范围内实施的有关项目给予资助,单个项目的补贴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对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发展前景,且需重点扶持的项目,经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审批后,可突破此扶持上限。具体分为以下几类:

1)种植业:主要指蔬菜、水果、花木等经济作物生产设施建设、良种引进及设备购置,都市休闲农业和观光农业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

2)养殖业:主要指牛、鸡、鸽的生产设施建设、健康养殖示范、良种引进及设备购置。

3)农产品加工及保鲜:主要指农产品的分拣、包装、初级加工、储藏保鲜、屠宰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

(二)“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采取奖励和补贴方式,具体分为以下几类:

1)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

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主要资助新区农业生产企业推进无公害、绿色或有机农产品种养、标准化生产、生态养殖、农产品标识建设等有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项目。

2)农产品标准制定奖励。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新制定并经法定管理部门或单位认可、公布的农产品标准,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分别给予30万、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

单个项目的补贴不超过50万元,具体范围包括:新区农产品配送企业、屠宰场、批发市场、超市及集贸市场的质量安全自检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含第三方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生产商的新型检测设备和检测技术的推广及应用;其他有利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的建设项目。

4)动植物疫病防治项目。

单个项目的补贴不超过100万元,主要用于新区动植物疫情防治体系建设,包括疫病强制免疫、疫情防控措施等项目。

(三)农业技术推广项目。

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200万元,具体范围包括: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智能设施栽培及节水灌溉、新型肥料、农药、饲料、兽药的研发、推广、应用,及数字化精准农业、农业电子商务,工厂化养殖,农业科普教育等方面的项目。

(四)品牌农业发展项目的主要扶持对象为新区农业企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类别:

1)名牌企业建设奖励。

1.龙头企业认定奖励。新区农业企业被评定为龙头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被评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奖励50万元;被评定为“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奖励30万元;被评定为“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奖励20万元。同一企业获得不同级别的称号,以最高级别来奖励;若已获得奖励的企业获得更高级别的称号,则按两个级别的差额追加奖励。

2.龙头企业落户奖励。总部落户在新区的农业龙头企业,落户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奖励50万元;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奖励30万元;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奖励20万元。同一企业获得不同级别的称号,以最高级别来奖励。

2)品牌基地建设奖励。

1.区内农业生产基地认证奖励。

新区蔬菜基地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的,以每亩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通过绿色食品基地认证的,以每亩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通过有机产品基地认证的,以每亩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

新区果园通过绿色食品基地认证的,以每亩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通过有机产品基地认证的,以每亩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

同一基地获得不同级别认证,奖励就高不就低;若已获得奖励的基地获得更优级别的基地认证,则按两个级别的差额追加奖励。

2.区内农业示范园区奖励。

对新区辖区新创建的农业示范园区,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经省有关部门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三)农产品品牌建设奖励。

新区农产品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国家地理标志商标等地理标志保护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若同一产品拥有一个以上地理标志保护,只能享受一次奖励。

新区农产品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等国家级产品荣誉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广东省驰名商标等省级产品荣誉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按照国家、省、市上级部门的明文要求执行,需由地方配套安排资金的农业项目,由新区产业主管部门统筹实施。

农业应急类管理项目、农业资源生态调查项目由新区产业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实施,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4.生产性服务业补贴

(一)对工业设计提升项目的资助按以下规定执行:

1)对经市里认定的工业设计领军企业配套奖励50万元。对获得iF金奖、“红点之星”奖和“红点至尊”奖的,每项配套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奖、省长杯工业设计奖的,每项配套奖励3万元;对获得红点奖和iF奖其它奖项、IDEA奖、GMark奖的,每项配套奖励2万元。

2)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的,配套奖励503020万元。

(二)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落户和建设予以奖励:

1)对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的国家级检验检测中心落户新区,按照其实际投入,给予一次性最高300万元资助;

2)对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的国家级检验检测中心落户新区,按照该中心场地租金实际支出的100%予以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上限为5000平方米,每年最高补贴300万元,年限为前3个年度。

3)对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的国家级检验检测中心落户新区,按照该中心场地装修、建设等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建设费用补贴,最高补贴300万元。

4)对注册在新区的检验检测机构,按其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20%给予资助,每家机构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奖励年限为前3个年度。

(三)对注册在新区并经认定的提供科技咨询、上市辅导、财务咨询、法律、工业设计、创新创业等服务的机构,按其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20%给予资助,每家机构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奖励年限为前3个年度。

(四)对由市区倡导、在新区注册、依托国内外领先企业(组织)授权发起成立、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技术创新联盟或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行业协会和商会等行业组织给予落户奖励。对落户光明新区且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资质的高端科技创新组织,结合其实际投入情况,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运营资助。

(五)鼓励各类新型研发机构、高端科技创新组织、生产性、科技服务业机构在新区承办符合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创新交流活动,经新区管委会批准同意的,按实际发生合理费用一次性予以50%的事后资助。其中,国际性和全国性的活动给予最高200万资助;省市级活动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每家机构每年的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5.电子商务发展补贴

(一)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下的自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奖励100万元;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亿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最高奖励200万元。

(二)对上一年度服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企业,奖励100万元;上一年度服务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最高奖励200万元。

(三)市级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在新区设立总部的,给予500万元奖励;在新区设立营销、数据、结算和研发中心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获得本项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对获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配套奖励100万元;对获批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配套奖励50万元;同一企业同时获得国家和广东省示范资格的,按就高原则申请。 


6.知识产权、质量认证、品牌、标准化战略


(一)对品牌创建项目进行扶持。

1)上一年度新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的,每个产品分别给予20万元的奖励。

2)上一年度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每件商标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3)上一年度新获得“深圳知名品牌”的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的奖励。

4)上一年度新获得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单位,给予20万元的奖励。

5)获得“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创建资格,对其中积极参与创建并被认定为骨干企业的每家奖励10万元。

6)上一年度获得“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广东省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

(二)扶持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

1)上一年度获得国家质量奖的,给予500万元的奖励;上一年度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给予300万元的奖励;上一年度获得市长质量奖的,对应市长质量奖大奖、提名奖、鼓励奖分别给予等额配套奖励;当年获得新区质量奖序列奖项的,按照最新实施的《光明新区质量奖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奖励。

2)卓越绩效试点工程的奖励标准:经过新区质量强区(打造深圳标准)办按照单位自愿报名、专家遴选、导入实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诊断运行改进,并组织专家评审验收等程序,对得分超过400分且排名前十的单位,给予每家30万元的奖励。

(三)对实施标准化战略项目进行扶持

1)对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的扶持标准:

11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或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机构,连续三年每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补贴;

1.2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或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机构,连续三年每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补贴;

1.3承担广东省或者深圳市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机构,连续三年每年给予10万元的补贴。

2)对标准研制项目予以扶持的标准:

2.1主导国际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主导国际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奖励;

2.2主导国家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主导国家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

2.3主导行业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主导行业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2.4主导广东省地方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主导广东省地方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2.5主导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主导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2.6主导团体标准或者联盟标准制定的,并在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自我声明,且被企业采用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四)对获得符合“走出去”战略的各种国际认证证书进行扶持:

1)对新通过美国、欧盟国家食品卫生注册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对新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资助;

3)对新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按照证书给予每张不超过3000元的奖励;

4)对新通过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3485医疗器械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HACCP(GB/T22000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0000IT服务业管理体系认证,ISO/TS16949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TL9000电讯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AS9100航空航天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SA8000社会责任体系认证的企业,按照证书给予每张不超过5000元的奖励。

5)对新通过的其他重要国际认证由评审专家进行审核确定资格及奖励额度,奖励额度不超过5万元。

(五)对将总部设立在新区的认证机构,给予连续三年,每年100万元的资助。

(六)对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项目进行扶持。

1)上一年度获得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奖励80万元、60万元和40万元;获得光明新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30万元。

2)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和8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专利金奖”或“广东省专利优秀奖” 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专利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3)对上一年度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辅导光明新区注册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按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数给予该辅导机构或社会组织10万元/家的资助。

4)对评选当年获得“中国版权金奖”、“中国商标金奖”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全国版权示范单位”、“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每家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经广东省版权局评定并授牌的“广东省版权兴业示范基地”,每家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5)专利按以下标准给予资助:

5.1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每项发明专利0.2万元的资助;

5.2对持续有效5年以上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给予每项发明专利0.2万元的资助;

5.3对依照PCT规则提交PCT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项目,在取得国际检索之后,给予每项发明专利0.5万元的资助,但对于个人给予每项发明专利0.1万元的资助。

(七)对获得“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的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在光明新区新注册、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从专利代理资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专利案件代理量达到100件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

(八)知识产权质押贷。对于在光明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经营的企业可通过知识产权(仅限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商业秘密)质押方式申请额度1000万元(含)以下、期限为一年的银行贷款。还清贷款本息后,按贷款利息及中介费用(担保费、评估费)的50%对申请企业进行支持,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贷款本金发生风险代偿事项另行规定。

(九)鼓励知识产权维权。光明新区企业或个人因知识产 权纠纷而采取法律手段并胜诉的,对其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的 50%,给予最高 50 万元资助。

以上奖励和资助的对象,均需两年内未因知识产权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和PCT国际专利资助的,需为专利第一申请人,且专利权属明确,无纠纷。

(十)对新获得计量保证体系确认企业给予扶持的标准:获得一级、二级、三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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